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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安風暴衝擊台灣,政府為有效掌握食品的流向及其原料來源,已公告相關食品業者【食品業者登錄辦法】
及【應建立食品及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】,要求相關食品業者遵循【非登不可】食品登錄制度,且要求相關食品業者須以電子申報方式上傳【非追不可】追溯追蹤食品資訊並強制使用【電子發票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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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產業「非登不可」食品登錄制度:依【食品衛生管理法】修正條文第8條第3項,經中央主管相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,應完成登錄,始得營業。優先公告業別為食品添加物業,未來公告之業別將擴及食品製造業、食品輸入業、餐飲業及塑膠類食品容器及包裝等業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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✽【非追不可】每月10日前電子申報上傳食品追溯追蹤資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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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福部食藥署公告,2016年1月1日起啟用新版「非追不可
(追溯追蹤管理系統)」,要求相關食品業者,每月10日前須至新版「非追不可」電子申報上傳追溯追蹤食品資訊。
食品業者被要求須上傳哪些資料至新版「非追不可」?
又有哪些新規範需配合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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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安風暴,為有效掌握食品原料流向,政府全面推動食品業導入【電子發票】,要求食品業上中下游廠商全面一律使用電子發票,以電子發票進行食品源頭管控,以利追溯追蹤食品原料及食品進銷流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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