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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一例一休】法令因應,歡迎洽詢


【一例一休】勞動基準法新制上路

總統已於105年12月21日公布《勞動基準法》修正條文,公告第36條(一例一休)、第23條、第24條(休息日加班費)、第30條之1、第39條、第74條及第79條文,自105年12月23日即行生效。另第37條「國定假日全國一致」之規定,及第38條「特別休假」新規定,將自106年1月1日開始施行。

【一例一休】新制施行時程

【一例一休】新制上路

 《勞基法》一例一休新制2016年12月23日起施行,規定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,其中一日為例假,一日為休息日,且休息日加班費將加成計算,全面牽動勞工工時及加班費計算!
 

什麼是【一例】?

 【例】指的是「例假」,勞基法規定【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休息,作為例假】,除非有天災事變等緊急事件需要勞工上班,否則【例假日】雇主不得要求員工出勤。若出勤則當日工資加倍,且必須擇日補休。

什麼是【一休】?

 【休】指的是「休息日」,一般泛指扣除一周5天工作日與1天例假日剩下的那一天。【休息日】只要雇主與員工達成共識,即可加班,當日薪資前兩小時以1.34倍計算,逾兩小時後增為1.67倍。
 

【一例一休】106年勞基法新工時、加班費計算與例休假制度

【一例一休新制】修法前後差異

修法條文

修法前

修法後

【第36條】
週休二日
每7日應有1日例假 每7日應有1日例假+1日休息日
【第24條】
休息日加班費
◎前2小時: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加給1/3以上
◎第3小時起: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加給2/3以上
◎前2小時: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另再加給1又1/3以上
◎第3小時起: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另再加給1又2/3以上
 
※4小時內,以4小時計算;逾4小時至8小時內,以8小時計算…
【第34條】
輪班換班
休息時間
適當休息時間 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
【第37條】
國定假日
勞工與公務人員不一致 全國一致
【第38條】
特別休假
◎6個月以上未滿1年:無 
◎1年以上未滿2年:7日
◎2年以上未滿3年:7日
◎3年以上未滿5年:10日
◎5年以上未滿10年:14日
◎10年以上:每年加1日,最高加至30日
◎6個月以上未滿1年:3日 
◎1年以上未滿2年:7日
◎2年以上未滿3年:10日
◎3年以上未滿5年:14日
◎5年以上未滿10年:15日
◎10年以上:每年加1日,最高加至30日
※未休完特休,須結算工資
【第74條】
申訴保護
雇主不得因勞工申訴而予以解僱、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◎雇主不得因勞工申訴而予以解僱、降調、減薪或其他不利之處分
◎主管機關或檢查機關應對申訴人身分資料嚴守秘密
【第79條】
罰則
(違反工資、工時等重要條文)

2萬~30萬元

2萬~100萬元
依事業規模、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,可加重至150萬元

 

【一例一休新制】重點須知

 1.從制度上建構週休二日之明確法源並兼顧各業勞工之不同需求(一例一休)。(第36條)
 2.雇主應於發給工資時,提供勞工工資「各項目」計算方式明細(薪資單)。(第23條)
      註1:雇主應置備「勞工工資清冊」,將工資總額、平日每小時工資額、延長工作時間時數之金額、休假、特別休假及
      其他假別(出勤)之金額及其計算,及其他法律規定之項目(包含:勞工保險費、健保費、職工福利金等)記入。工
      資清冊應保存五年。

 3.提高休息日出勤工資並將出勤時數納入每月延長工時總數計算,避免勞工過度勞動。(第24條及第36條)
 4.輪班制勞工換班之休息時間至少應有11小時。(第34條)
   註:因考量雇主需適度緩衝期,俾以調整工時及人力配置,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之。
 5.國定假日回歸內政主管機關相關規定之一致性規範。(第37條)
 6.提升並強化勞工特別休假權益。(第38條)
 7.有效處理申訴案並強化保障申訴勞工之權益。(第74條)
 8.提高罰則。(第79條)
 

【一例一休】新制施行時程

       凌越資訊【人資差勤系統】已依照《勞動基準法》修正條文進行相關更新修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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