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
|
|
|
|
|
☉第一階段公司
: 上市櫃公司、興櫃公司、金管會主管之金融業
☉第二階段公司:非上市櫃及興櫃之公開發行公司、信用合作社、信用卡公司 |
|
|
|
|
|
※適用範圍
上市上櫃公司、興櫃公司及金管會主管之金融業(不含信用合作社、信用卡公司、保險經紀人及代理人)
※導入時程
■應自2013年開始依國際會計準則編製財務報告。
■自願提前適用者:
已發行或已向金管會申報發行海外有價證券,或總市值大於新臺幣100億元之公司,於報經金管會核准後,得提前自2012年開始依國際會計準則增加編製合併報表,依規定無須編製合併報表者,則得依國際會計準則增加編製本身之個體財務報告(individual
financial statements)。 |
|
|
|
|
|
※適用範圍
非上市上櫃及興櫃之公開發行公司、信用合作社及信用卡公司
※導入時程
■應自2015年開始依國際會計準則編製財務報告。
■得自2013年開始提前適用。
■提前於財務報告附註揭露採用IFRS之計畫及影響(Pre-disclosure):
為因應IFRS編製財務報告,除應訂定採用Taiwan -IFRS之計畫且成立專案小組負責推動,並需依規定於採用前2年度財務報告揭露相關事項。 |
|
|
IFRS解決方案 |
如何與IFRS輕鬆接軌
輕鬆轉換IFRS
|
|
IFRS影響範圍 |
IFRS影響企業攸關的
七大變更項目
|
|
IFRS導入效益 |
為何要導入IFRS?
IFRS對企業應用效益
|
|
|
|
|
|
|